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日期:2024-04-10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860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教学与群体活动,使现有的体育器材既能保证教学,又能为广大师生课外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体育器材的出借特作如下规定:
一、 教学课所需的体育器材,由各任课教师提前通知器材管理员,并在课前委派班体育委员办理出借手续,一次借出所借器材需当点清,课后及时归还,由管理员清点入库撤回借条。若有丢失或损失,按器材丢失或损失赔偿制度作赔偿处理。
二、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10—4:30为课外活动器材借出时间。借物一律凭院学生证或工作证,一证一物,当天借当天归还。为确保出借器材能当天借当天还,除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外,还需交十元押金,器材当天不归还者,按每天一元收取滞纳费,自借器材当日起,累计处罚,直至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按器材赔偿制度予以处罚。
三、 训练所需器材,由教练委派运动员领出,不用时及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按器材赔款制度予以赔款。
四、 为了保证安全,铁饼、标枪除运动员训练外,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只在运动会之前、有教师在场时可视情况借用。
五、 为确保教学和训练的器材使用,管理员有权作出是否出借的决定,任何人员不得强行借用或无理取闹,违者将对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六、 外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器材,需经体育部同意后方可借用。外单位另需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签名后方可借用,并按时归还。归还时如有损坏或丢失,将酌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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