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育,规范体育行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推进学校阳光体育,提高全体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体育能力。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制度,请执行。
一、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由体育部组织实施,校行政值班领导、各分院值班人员对学生进行督促管理。
二、所有住宿学生均需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三、锻炼时间:
1、所有学生每天6:00—7:30和3:20—20:30
2、学校俱乐部成员在俱乐部开放时间内(3:20--8:00)
四、活动方法:
1、课外体育锻炼使用相关APP(另附APP下载与操作方法)作为考勤、计量工具,采用趣味打卡模式对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进行量化考核,学生按路线、速度、拍照等要求自主安排时间参与跑步,跑步情况自动上传学校管理后台并统计跑步成绩。
2、体育俱乐部成员凭俱乐部卡,持校园一卡通在考勤机上打卡,满20分钟后才能离开,活动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裤,服从值班教师及体育部学生的管理。
五、每学期课外体育锻炼的次数按学期时长不同略作调整,但有效次数不少于45次(男生67.5千米,女生54千米);锻炼缺勤次数与学生奖学金、体育成绩挂钩。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育成绩:缺一次扣2分(课外体育锻炼占体育成绩的20%)、各二级学院、班主任应督促本班学生积极参加锻炼,班级出勤率与二级学院、班主任的考核挂钩。
六、每学期的锻炼总次数由体育部在当学期开学前二周内公布,对于以下同学,经体育部核准后,可适当减免课外体育锻炼次数。
1、校运动队队员,正常参加训练、比赛的,由教练员提出申请,可全免。
2、因病或残疾、上体育保健课的同学,建议参加适量运动。实在不能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学生,可申请免跑。其中,医学上认为长期不适合运动的同学,仅需首次申请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医院诊断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后续学期只要提出申请,不需再提供材料;因意外受伤、生病暂时不适合运动的同学,需在当学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时效性的医院诊断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按要求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当学期免跑。伤、病恢复后的学期须按正常要求进行跑步。
3、经体育部审核,适合减免课外体育锻炼次数的其他情况。
七、其它说明
1、一个手机号码注册时对应一个学生信息,若用自己手机号码登录他人账号跑步,成绩无效。
2、为保证锻炼效果,避免意外伤害,禁止使用交通工具、替人代跑等。
(1)本学期起,体育部将安排师生在校区对使用代步工具的现象进行不定时随机抽查。
(2)APP后台会根据跑步分段配速、轨迹信息以及手机ID变更等情况分析作弊行为。
(3)凡有违纪行为,经查实本学期体育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并在体育部网站、APP公告中进行通报,也会将作弊情况通知各相关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进行处理。
3、参加锻炼过程中,在到达一个途径点前不要经常低头查看手机(必要时请停下来到路边查看),注意路况信息;务必注意校园内的来往车辆;经过坡道路面时减慢跑步速度;扣系鞋带时务必到路边进行等,以确保人身安全。
八、本制度从2019年4月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体育部负责解释。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