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8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体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细则》实施的检查和指导。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分管校长
全面领导、检查各部门《细则》实施工作完成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审批有关经费。
2、教务处
(1)组织修订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2)协调测试期间课务的调整。
(3)提供参加测试学生的二级学院、年级、专业、行政班号、班级名称、学号、性别等。
3、学工处
(1)协同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学生主动进行体育锻炼,引导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并完成测试。
(2)协同教务处提供测试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民族、生源地等,做好转专业、留级学生的统计工作。
4、各二级学院
(1)负责做好学生参测的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到场参加测试。
(2)负责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营造体育锻炼氛围,用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学生养成“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良好习惯。
(3)协助组织学生参加测试,及时掌握学生参测进展,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4)收集学生《标准》成绩记录并存档,负责有关学籍管理工作。
(5)对本部门学生《标准》成绩进行分析、总结、表彰。
5、后勤资产管理处
(1)医务室负责对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进行复查。
(2)在测试场所设立急救医疗点,选派医护人员做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6、体育部:
(1)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2)审定及批准学生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申请。
(3)审定《标准》测试工作量。
(4)协调测试相关工作。
(5)负责对学生进行《标准》的宣传教育。
(6)负责安排学生测试时间。
(7)“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学生《标准》测试、成绩汇总、资料存档、评定学生《标准》等级等工作,并对《标准》成绩进行分析、研究。
(8)负责2018年《标准》测试上报、新闻报道和总结。
三、实施办法
1、测试对象
2015、2016、2017、2018级五年制高职和2017、2018级三年制高职在籍所有学生。
2、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8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
(2)评分标准
测试对象 | 单项指标 | 权重(%) |
在籍在校各年级学生 | 体重指数(BMI) | 15 |
肺活量 | 15 | |
50米跑 | 20 | |
坐位体前屈 | 10 | |
立定跳远 | 10 |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 10 |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3、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11月16日。
(2)测试地点:学院田径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
4、测试安排:另附时间安排表。
5、成绩评定及使用。
(1)各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高于80分(含)者,方可参与当学年三创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
(2)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填写《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医务室证明、体育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6、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测试时务必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无卡者不能参加测试,严禁舞弊。
(2)学生参加测试时应穿着轻便运动装、运动鞋,充分做好测试前准备活动,注意安全。
(3)学生在测试前应积极参加各项目训练,尤其是中长跑项目建议至少练习3次以上。
(4)测试具有一定的运动负荷,身体可能会产生不适应,学生在测试前应保证有足够、合理的休息,不在熬夜、感冒、发烧、空腹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参加有相当强度的体育锻炼和测试,如健康状况不佳不适合参加测试,可依程序申请缓测或免测。
四、本方案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