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师生参加学院群体活动及院内外比赛管理办法
日期:2024-04-10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515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师生参加学院群体

活动及院内外比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体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确保《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落到实处,规范体育教师礼仪教态,合理解决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体育训练工作量计算和教学工作服装供应等提出以下规定。

第二条  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纳入教学管理体系,训练管理由教务处宏观管理,体育部具体管理。教务处对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体育部负责选派教练员、审定训练时间和考核训练质量。

第三条 体育运动队训练实行体育部直接领导下的教练员负责制

第四条  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且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教练员应依照本办法对体育运动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训练管理。

第五条  每年初,体育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赛事,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外出参赛项目和教练员名单。

第二章  教练员管理

第六条  教练员带队训练、比赛管理办法

1.各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教师本人申请,报体育部审核,教练员应服从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对不服从部门管理的和不认真训练的,应及时停训或更换。

2.教练员要勇于进取、钻研业务,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根据当年参赛任务,认真制订训练计划,并提交部门审核。

3.教练员在日常训练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每次训练课要提前10分钟到场,做好训前准备工作,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以身作则、认真辅导,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

4.运动训练课视为教学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如教练员出现迟到、早退、旷训等行为,应按照学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及时撤销带队教练资格。

5.教练员对运动员训练实行公开考勤,并按实际训练次数发放训练费,教练员不得从中克扣,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6.教练员平时每周训练不少于2次,赛前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必须满90分钟。教练员考勤由体育部负责。教练员训练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量。

7.教练员外出带队比赛,严格按照有关赛事要求,提前办理好参赛事宜,教练员具体负责参赛全程的学生各项事宜和安全(含往返路程中)。参赛后要认真写出参赛总结,并将参赛获奖名次、运动员名单详细报部门备案。

8.每学期结束前,教练员需上交本学期训练计划,由体育部存档

9.教练员带队比赛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优先考虑。

第三章 运动员管理

第七条  运动员校内训练、比赛管理办法

1.运动员要树立为院争光的荣誉观,培养自觉主动训练意识,刻苦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勇创佳绩。

2.严格遵守训练考勤制度,运动员不得无故旷训、迟到和早退,有事、有病需向教练员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训练三次按退队处理。平时训练表现与出勤情况记入成绩考核。

3.服从教练员训练安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训练任务。

4.运动员应爱护场地、器材,对故意损坏者应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  训练、比赛费用

第八条  教师平时训练每次保证1.5小时以上,给予营养补贴20元;赛前集训(最多30天)期间,由于教练员需要付出更多,所以费用按1.5课时计算;比赛期间的费用按每单元100元计算。学生赛前集训每次按8元计算(冬季长跑每次按10元计算),比赛期间的费用按每单元20元计算。

注:平时训练和赛前集训必须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有考勤记录,有训练总结,比赛结束后所有资料交科室存档。

第五章   奖励费用  

第九条  1.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冬季长跑等集体项目,按团体进行奖励:

教师-团体奖(人):

级别

第一(一等奖)

第二

(二等奖)

 

第三

(二等奖)

第四

(三等奖)

第五

(三等奖)

第六

(三等奖)

全国性

2000

1500

1300

1100

900

800

省级

1600

1200

1000

800

600

500

苏南片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常州市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学生-团体奖(人):

级别

第一(一等奖)

第二

(二等奖)

  第三

(二等奖)

 第四

(三等奖)

第五

(三等奖)

第六

(三等奖)

学分

奖励

全国性

500

300

250

200

150

100

6

省级

200

120

110

100

90

80

5

苏南片

150

100

90

80

70

  60

  4

常州市

100

80

70

60

50

  40

  3

2.田径、游泳、体操、武术、跆拳道等单项:

学生:田径按所获得的比赛分进行奖励,国赛50元/每分,省赛30元/每分,苏南片20元/每分,常州市10元/每分折算;游泳、体操、武术、跆拳道等单项按学生团体奖奖励。

教师:按学生总奖励的1/2计算。

注:同一项目既有团体奖,又有单项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学分奖励同团体项目。

3.营养补贴等

教师和学生参加比赛,每一单元补贴营养费20元;学生参加训练、比赛,学院补贴一双运动鞋,但学生自己需出1/3费用。

第六章   早锻炼、课外活动、体育俱乐部等

第十条    1.体育教师组织早锻炼,每人每次按30元计算工作量。

2.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统计,按每班3课时计算工作量。

3. 体育教师开展体育俱乐部,时间在1小时以上,每次按1课时计算工作量。

4. 体育教师组织校内群体活动,负责人每项目补贴5课时,担任裁判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5. 服装费用:根据《关于调整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补贴标准的通知》(常教发〔2011〕)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含运动夏装、冬装各一套,运动鞋两双以上)提高至900元/年·人,体育教师自行购买,年终前凭发票到学校财务处统一报销。

注:1、管理办法中的所有课时费以25元/课时计算。

2、本管理办法仅适合体育群体、训练和比赛;

3、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中相关条款自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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