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师生参加学院群体
活动及院内外比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体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确保《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落到实处,规范体育教师礼仪教态,合理解决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体育训练工作量计算和教学工作服装供应等提出以下规定。
第二条 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纳入教学管理体系,训练管理由教务处宏观管理,体育部具体管理。教务处对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体育部负责选派教练员、审定训练时间和考核训练质量。
第三条 体育运动队训练实行体育部直接领导下的教练员负责制
第四条 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且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教练员应依照本办法对体育运动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训练管理。
第五条 每年初,体育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赛事,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外出参赛项目和教练员名单。
第二章 教练员管理
第六条 教练员带队训练、比赛管理办法
1.各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教师本人申请,报体育部审核,教练员应服从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对不服从部门管理的和不认真训练的,应及时停训或更换。
2.教练员要勇于进取、钻研业务,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根据当年参赛任务,认真制订训练计划,并提交部门审核。
3.教练员在日常训练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每次训练课要提前10分钟到场,做好训前准备工作,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以身作则、认真辅导,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
4.运动训练课视为教学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如教练员出现迟到、早退、旷训等行为,应按照学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及时撤销带队教练资格。
5.教练员对运动员训练实行公开考勤,并按实际训练次数发放训练费,教练员不得从中克扣,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6.教练员平时每周训练不少于2次,赛前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必须满90分钟。教练员考勤由体育部负责。教练员训练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量。
7.教练员外出带队比赛,严格按照有关赛事要求,提前办理好参赛事宜,教练员具体负责参赛全程的学生各项事宜和安全(含往返路程中)。参赛后要认真写出参赛总结,并将参赛获奖名次、运动员名单详细报部门备案。
8.每学期结束前,教练员需上交本学期训练计划,由体育部存档
9.教练员带队比赛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优先考虑。
第三章 运动员管理
第七条 运动员校内训练、比赛管理办法
1.运动员要树立为院争光的荣誉观,培养自觉主动训练意识,刻苦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勇创佳绩。
2.严格遵守训练考勤制度,运动员不得无故旷训、迟到和早退,有事、有病需向教练员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训练三次按退队处理。平时训练表现与出勤情况记入成绩考核。
3.服从教练员训练安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训练任务。
4.运动员应爱护场地、器材,对故意损坏者应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 训练、比赛费用
第八条 教师平时训练每次保证1.5小时以上,给予营养补贴20元;赛前集训(最多30天)期间,由于教练员需要付出更多,所以费用按1.5课时计算;比赛期间的费用按每单元100元计算。学生赛前集训每次按8元计算(冬季长跑每次按10元计算),比赛期间的费用按每单元20元计算。
注:平时训练和赛前集训必须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有考勤记录,有训练总结,比赛结束后所有资料交科室存档。
第五章 奖励费用
第九条 1.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冬季长跑等集体项目,按团体进行奖励:
教师-团体奖(人):
级别 | 第一(一等奖) | 第二 (二等奖)
| 第三 (二等奖) | 第四 (三等奖) | 第五 (三等奖) | 第六 (三等奖) | |||
全国性 | 2000 | 1500 | 1300 | 1100 | 900 | 800 | |||
省级 | 16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
苏南片 | 8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
常州市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学生-团体奖(人):
级别 | 第一(一等奖) | 第二 (二等奖) | 第三 (二等奖) | 第四 (三等奖) | 第五 (三等奖) | 第六 (三等奖) | 学分 奖励 |
全国性 | 500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6 |
省级 | 200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5 |
苏南片 | 150 | 100 | 90 | 80 | 70 | 60 | 4 |
常州市 | 100 | 80 | 70 | 60 | 50 | 40 | 3 |
2.田径、游泳、体操、武术、跆拳道等单项:
学生:田径按所获得的比赛分进行奖励,国赛50元/每分,省赛30元/每分,苏南片20元/每分,常州市10元/每分折算;游泳、体操、武术、跆拳道等单项按学生团体奖奖励。
教师:按学生总奖励的1/2计算。
注:同一项目既有团体奖,又有单项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学分奖励同团体项目。
3.营养补贴等
教师和学生参加比赛,每一单元补贴营养费20元;学生参加训练、比赛,学院补贴一双运动鞋,但学生自己需出1/3费用。
第六章 早锻炼、课外活动、体育俱乐部等
第十条 1.体育教师组织早锻炼,每人每次按30元计算工作量。
2.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统计,按每班3课时计算工作量。
3. 体育教师开展体育俱乐部,时间在1小时以上,每次按1课时计算工作量。
4. 体育教师组织校内群体活动,负责人每项目补贴5课时,担任裁判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5. 服装费用:根据《关于调整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补贴标准的通知》(常教发〔2011〕)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含运动夏装、冬装各一套,运动鞋两双以上)提高至900元/年·人,体育教师自行购买,年终前凭发票到学校财务处统一报销。
注:1、管理办法中的所有课时费以25元/课时计算。
2、本管理办法仅适合体育群体、训练和比赛;
3、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中相关条款自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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