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体育保健课管理办法
体育保健课程是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部分病、残、弱等身体异常的学生开设的一门适应性体育课程。为保证该课程的规范运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课程性质
1、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普通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升学、毕业。
2、体育保健课以保健知识、健身方法和基本技能练习为主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有针对性的体育手段,使学生增强体质、减缓疾病、增进健康。
3、体育教师应根据保健的规律,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体育教学,并合理安排运动量;在教学组织上应坚持统一教学、分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因人而宜,区别对待”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
(1)进入学校体检明确记载有残疾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并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
(2)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已治愈符合入学体检规定)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
(3)进校后意外事故致病残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
(4)因大、中手术或重病未愈,在恢复期的3-6个月内者。
2、有关说明:
(1)因肥胖、体质或技能等原因,不能达到某些运动标准的情况,不可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条件。
(2)进校后发生意外伤病,在病假一个月休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参加重修学习。
三、申请办法及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原因并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等有效材料;
2、班主任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3、校医务室核实病情,根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意见;
4、体育部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5、证明书一式贰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存体育部。
四、成绩评定
1、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及校《体育保健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2、凡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体育成绩一律按“合格”或“60分”记载。
五、本条例未尽事宜,由体育部会同教务处、医务室共同研究处理。
六、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体育保健课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
学号 | 系部 | 联系方法 | |||
原因(病历复印件附后) | |||||
班主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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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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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体育部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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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申请者留存,一份体育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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